賦權每一個人:保護自己的臉
(本文首發于2021年8月5日《南方周末》)
人們對個人隱私被侵犯的問題,已從懵然不覺轉變為高度敏感。
最高法在日前出臺的關于人臉識別技術相關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建筑物管理人不能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
司法解釋還明確,賓館、商場、銀行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法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分析;未征得單獨同意,未公開處理人臉信息的規則,或者未明示或違反所明示或約定的處理目的、
(本文首發于2021年8月5日《南方周末》)
人們對個人隱私被侵犯的問題,已從懵然不覺轉變為高度敏感。
最高法在日前出臺的關于人臉識別技術相關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建筑物管理人不能將人臉識別作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
司法解釋還明確,賓館、商場、銀行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法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分析;未征得單獨同意,未公開處理人臉信息的規則,或者未明示或違反所明示或約定的處理目的、